厦医保[2026]90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居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62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91元(居民医保450元、长护险41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71元(居民医保830元、长护险41元)。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62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0.5元(居民医保450元、长护险20.5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91.5元(居民医保830元、长护险61.5元)。
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除大学生外的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80元,不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居民长护险待遇。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30元。
四、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和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分类资助,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按照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