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公积金[2026]6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高于202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202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计算后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自9月1日起执行最新下限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0174元,月平均工资为10847.83元。据此,202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32543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要求,从2026年9月1日起,缴存单位新录用、新调入的职工,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时,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1.一类区为2270元(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2.二类区为2120元(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3.三类区为1970元(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6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昆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6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应及时进行补缴。各缴存单位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