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医保字[2026]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扩面,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按照6.5%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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