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2025年廊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1043元(即月平均工资10086.92元),确定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261元,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根据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2380元,确定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380元,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计提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单位通过CA证书、刷脸登录两种方式在线上办理的,可登录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https://wt.lfzfgjj.net:10443/ish/)在线填写申报;
线下办理的单位,可登录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lfzfgjj.net/websiteindex.html)“下载中心”下载《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审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清册》(报送Excel电子表,同时提提供打印盖章审核一式二份),到所属县(市、区)管理部、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调整通过后,各单位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缴存职工可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2、各单位在办理调整缴存基数业务时,应对缴存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