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中发[2026]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一)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二)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072.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下限为2,400元。
三、缴存比例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2026年上下限标准公布前,已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基数,且上限有变化的,可再次申请基数调整;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应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wuhan.gov.cn
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武汉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