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发[2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 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6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 243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218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本通知发布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