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3]9号)的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请各缴存单位对不符合缴存基数下限的情形予以调整。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