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医保中心[2020]6号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现就2020年度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基数的确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确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舟医保发[2020]2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300%核定,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按5360-17880元核定。
具体如下:
1.企业单位可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上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但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
2.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核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作进一步明确。
1.省部属单位按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的,按90%确定。
2.对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部队下属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按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确定。
3.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按标准核定后的月缴费基数,如低于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
(三)调整时间。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规定自2020年1 月起调整结算。
补缴及预缴基数从2020年8月1日按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确定。
二、申报方式。
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事项“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办理。
U盘上报电子表格的单位请附纸质表格递交经办机构窗口,纸质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前。
在操作中如遇问题,请联系: 0580-2026621
舟山市医学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日